鄉鎮公務員考試政策解讀:招錄對象、條件與程序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招錄對象和條件
各地鄉鎮公務員考試的招考公告和簡章對招考對象的規定有三種情況:
一是與地方公務員招考對象一樣;
二是面向優秀村干部;
三是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
第一種情況的政策特點:具體職位的學歷要求相對寬松,有些較偏僻、經濟較落后地區學歷放寬至大專;較多的職位不限專業。學歷、專業方面的政策相對較寬松降低了報考門檻,為廣大考生提供了更多的報考選擇。
第二、三種情況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完善公務員制度,關心和愛護基層干部,注意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精神。各地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
印發〈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8〕24號)要求,積極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這類招考著眼于激勵農村基層干部,吸引優秀
人才到農村基層建功立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拓寬鄉鎮機關干部的來源渠道,改善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積極探索建立來自工農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
一般來說,面向優秀村干部或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的鄉鎮公務員招考不接受規定區域外的考生的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只能報考規定的考試區域內的鄉鎮職位。
對優秀村干部的報考條件規定有如下特點:
第一,一般面向任現職滿一定年限(2或3年以上)的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有的地方也面向連續任職時間達到一定年限的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的人員;
第二,報考者年齡一般需在40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5歲;
第三,報考者一般需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要求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一般不能報考:
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本人受過處分的;
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對本村計劃生育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對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的報考條件規定有如下特點:
第一,任職(任職指擔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滿一定年限,有的地方規定任職須滿2年,而有的地方規定須滿3年;
第二,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工作;
第三,選聘到村級組織工作的畢業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二)招錄程序
一般來說,如果鄉鎮公務員考試與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合在一起,則按照后者的規定,采取相應的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某些地方現場報名需提供戶口簿等。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的鄉鎮公務員考試一般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有的地方還規定報考者需經工作所在的鄉(鎮)的人事主管部門推薦。
鄉鎮公務員考試的內容突出鄉鎮工作特點,重點測試報考人員對中央和當地有關農業農村法規政策的理解運用和分析解決基層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一般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考試內容立足于農村基層工作實際,側重對解決農村基層實際問題能力的測試。常考的考試科目有《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申論》、《綜合知識考試》。一般來說,各地的鄉鎮公務員招考測試以上五科中的一到兩科,但名稱可能有差別。
鄉鎮公務員考試大都會設置加分政策。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對任期內獲省、市、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5分、3分、1分,計高不計低、不累計加分。某些地方將考察得分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一起作為錄取的依據,三者的加權平均即為綜合成績。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考察結束后,一般對擬錄用人選除了在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同時還要在所在鄉鎮、村張榜公示。
大多數地方規定,新錄用人員應在鄉鎮工作滿最低服務年限,期間不得隨意調動工作或變換崗位。
總之,鄉鎮公務員考試在招考對象、報考條件和招錄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具有自身特點。各地的鄉鎮公務員考試的政策都不盡相同,所以考生一定要認真研讀招考政策文件(招考公告、簡章和大綱),在選擇職位時,盡量規避對自己不利的政策規定,利用好對自己有利的諸如加分之類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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