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學基礎知識理論》五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附錄一:《2004年憲法修正案》(新修訂內容歷來是考試的重點)
現將《04憲法修正案》編成順口溜,供大家記憶。
三個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四國戰線來建設,特區選人當代表;征收征用土地難,公益依法要補償;私營經濟要鼓搗,監管在后別忘了;不侵私產保人權,社會保障要健全; 主席訪問不戒嚴,鄉長一曲唱五年。
意思分解如下:三個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這里記憶以上三個關鍵詞就可以了, 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了“三個代表”的指導思想。“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修改為“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之后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四國戰線來建設,特區選人當代表;(有兩個知識點:①04年增加了“在愛國統一戰線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樣,現在就一共有“四個者”, 所以大家記為“四國戰線”;②04憲法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增加了特別行政區的代表。)
私營經濟要鼓搗,監管在后別忘了;(注解:“鼓勵、支持和引導”,濃縮記憶為“ 鼓搗,” “搗”是“支持”的“持”半個加“引導”。對于私營經濟,大家可以對照82年原文,88、99年的修正,感受國家對私營經濟地位的逐步提升。引用04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
公益土地依法律,征收征用要補償;(憲法第十條第三款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不侵私產保人權,社會保障要健全;(有兩個知識點,① 憲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款相應地改為第四款。②另一個知識點,憲法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主席訪問不戒嚴,鄉長一曲唱五年。
(有兩個知識點,① 04憲法將“戒嚴”修改為“進入緊急狀態”; 另外增加了“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權利。②鄉長為何能唱”五年“? 04憲法修改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以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是三年。鄉長唱的啥“曲”呢? 04 憲法增加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附錄二:《立法法》相關知識立法法相對比較簡單,與憲法聯系也較緊密,歷年考題也有所涉及,但《立法法》的程序性較強,加之各類立法主體的頭緒較多,使得考生掌握起來有一定難度,故單獨后附后著重講解重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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