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招考明確應屆生范圍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8月17日,福建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對外發布2011年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011年秋季福建省公務員招考擴大了應屆生的界定范圍,規定畢業三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應屆生對待,同時明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見習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關于應屆畢業生的認定,《公告》明確,國家統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0年、201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公告》明確,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值得注意的是,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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