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
來源:發布時間:2011-10-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面試工作機構第三章 面試分類第四章 面試內容與方法第五章 面試程序第六章 評分方式第七章 命題與制卷第八章 考場設置第九章 考官與考務人員第十章 考務工作紀律第十一章 回避與監督第十二章 附則附:面試考試規則考官職責及操作程序主考官職責候考室考務人員職責引領員職責及 操作程序計分員職責及操作程序計時員職責及操作程序監督員職責及操作程序面試成績匯總表面試總考分匯總及排名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提高面試工作水平,使面試工作更加公開、公正,實現對面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面試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面試工作。
第二章 面試工作機構
第四條 省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政策、制作面試試題、審批面試工作方案、監督面試實施,并組織實施省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錄用面試。
第五條 市州政府人事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省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的工作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市州及以下公務員錄用面試;受委托組織實施省垂直管理系統在市州機關的錄用面試。
第六條 省、市州政府人事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受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委托承擔面試考務工作。
第三章 面試分類
第七條 面試分為公共科目面試和專業科目面試。
第八條 公共科目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基本素質和相關能力。
第九條 專業科目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條 專業科目面試應根據職位需要確定。除職位特殊需要進行專業面試外,一般職位原則上只進行專業筆試,不再進行專業面試。
第四章 面試內容與方法
第十一條 面試主要測評應試人員適應職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十二條 面試內容分為若干測評要素,主要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關聯性、舉止儀表和專業能力。必要時,根據職位具體要求,面試內容可以增加其它測評要素。
第十三條 面試測評要素由錄用主管機關確定。
第十四條 確定面試測評要素的基本原則:(一)根據擬錄用職位的工作性質、職責任務、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對人員的要求,確定要素項目。
(二)選擇面試測評要素,應當適應和發揮面試功能,避免與資格審查、筆試、考核等環節的測評內容重復。
(三)根據不同測評要素的可測程度及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關聯程度,確定其分數權重。
第十五條 面試測評方法由錄用主管機關規定,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談和情境模擬相結合的方法,也可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用其它測評方法。
第五章 面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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