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來源:發布時間:2011-10-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③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準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生效。填寫準考證號,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但注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字。
注:現在大多數省市均采取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直接打印準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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