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新大綱公務員考試熱點分析與時政(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深度解讀
★問題表現
一、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目前我國的收入差距呈現全范圍多層次的擴大趨勢,行業之間職工工資差距明顯。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9》公布的各行業平均工資可測算得出,行業之間職工工資差距最高的與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中共中央黨校周天勇教授認為,現在我國的收入結構是“倒丁字型”,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條豎線,而低收入階層是下面的一條長橫線,這種收入分配狀況比金字塔型分布還要糟糕。金字塔型分布中,中等收入者比我們還多一些,從金字塔型轉為橄欖型,完成起來會更容易些,而現在我們從“倒丁字型”轉為橄欖型,任務更加艱巨。
二、收入差距過大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
有學者指出,分配不公帶來的收入差距過大和貧富懸殊,已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孵化器”,阻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其一,由于高收入者消費需求增長不大,低收入者有心卻無力增加消費,消費需求難以發揮經濟增長重要引擎的應有作用;其二,社會經濟地位認同感普遍下降,不滿情緒在低收入群體和一些中層、中上層收入群體中升溫;其三,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引發一些社會矛盾和沖突,并且容易影響社會風氣,造成人們價值觀的扭曲,使“一切向錢看”、“金錢萬能”的拜金主義思想抬頭;其四,分配不公導致激勵機制扭曲,使得改革動力下降,社會創新激情不足。北京大學教授蔡志洲認為,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到了非調整不可的地步。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實現GDP高速增長,國家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讓一些地區先富起來的戰略目標。如今這個目標已實現。但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隨之而來的城鄉、地區之間發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日益顯現。
★原因分析
一、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偏低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務支出在政府總支出中占比偏低三大突出問題。這些問題歸結起來,的確有要素稟賦、發展階段、國際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體制性弊端是根本原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蘇海南認為,分配體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問題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合理的國家、企業、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關系,沒有建立勞動報酬的正常增長機制,勞動報酬偏低;在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于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有待健全機制,調節功能有限。
二、少數行業、部門和群體依靠資源壟斷和特殊身份獲取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
土地、資源、資本、壟斷、“身份”、腐敗等因素在收入分配中的負面作用日益凸顯。一些行業、部門和群體依靠行政權力、壟斷地位、資源獨占、人員身份等條件或手段獲取大量不公平、不合理、不規范的收入,不僅客觀上拉大了貧富差距,阻礙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而且也在人們心里形成了一道深深的鴻溝。
三、制度性缺失是導致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在《收入分配領域的主要問題及其應對》一文中指出,由于對收入差距的制約機制缺失,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限制了政府發揮收入再分配的調節職能。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既缺乏切實可行的監測居民收入的辦法,又存在課稅方式不合理、免征額過低等問題,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偏低,其納稅主體也不是高收入者,而是中等收入者。在社會保障方面仍存在著體系不健全、覆蓋面有限等不完善之處。較之發達國家和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在GDP、財政收入中比重偏低。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之間存在巨大差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依然不健全;城鎮部分社會保障僅僅針對特定群體,導致大量勞動者被排除在外;城鎮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較大差距。另外,勞動法令執行不力,也使一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一些專家認為,當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問題,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使得社會財富底數不清。由此,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不合理放大了由生產力不平衡、自然資源等客觀條件形成的收入差距,成為收入差距不合理的主要根源。經濟社會體制存在的弊端進一步擴大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成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深層次根源。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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