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新大綱公務員考試熱點分析與時政(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胡錦濤:不斷增加一線勞動者報酬,讓民眾體面勞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神圣職責,也是發揮我國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最重要最基礎的工作。我們一定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從政治、經濟、社會、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廣大勞動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廠務公開制度,組織職工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廣大勞動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要切實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促進充分就業,改善就業環境,提高就業質量,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要切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就業幫扶、生活救助、醫療互助、法律援助等幫扶制度,著重解決困難勞動群眾生產生活問題,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廣大勞動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使他們不斷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要切實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勞動保護機制,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
★溫家寶: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嚴重存在,從三方面解決今后五年,我們將把解決收入分配不公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公平正義,關系到社會的穩定。
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很多,我贊成網友的說法,主要是制度的因素。我們已經提出來了一個正確的方向,也就是說在今后收入分配當中,要實行兩個“同步”,就是居民收入增長要同經濟增長同步;職工工資增長要同勞動生產率同步。
我們還提出一個指導思想,就是一次分配要兼顧公平和效率,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政府這些年設立社會保障制度,解決養老、醫療、就業、低保等保障問題,實際上也是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讓更多的人能夠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但是,目前這個問題還是嚴重存在的。
有一句話說:有一個富人就會有五百個窮人。這句話比較形象,它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因此,我們準備從三個方面來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資水平,同時提高低保的保障水平;第二,對于收入過高的行業,我們要采取從總量和水平兩個方面,對他們的收入加以限制;第三,我們要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
在這些方面我們都要有措施,包括稅收措施,使我們國家成為一個公平的、正義的社會,使每一個人生活都有保障,這應該是我們奮斗的理想。
我常說一句話,我們不僅要把蛋糕做大,而且要把蛋糕分好,要讓每一個人都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我們一定努力實現這個目標。
★李克強:應注重就業和勞動報酬在一次分配中的作用擴大居民消費的關鍵是提高居民消費能力,這就需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提高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當前,應更加注重就業和勞動報酬在一次分配中的作用,更加注重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以此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重要突破口。
就業是民生之本、收入之源。要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只有就業規模擴大了,勞動者的收入增加了,擴大消費才有條件。社會保障是一張“安全網”。通過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可以解除居民消費的后顧之憂,增強消費意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健全養老、醫療衛生、最低生活等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本身也是社會消費。應合理區分基本與非基本保障和服務,把重點放在“保基本、強基層、打基礎”上,集中力量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辦好群眾需求最迫切、政府又力所能及的實實在在的事情。
名家觀點如何讓“民富”美夢成真?
張銳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今年上半年國有企業的收入增幅達到了24.2%,同期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更是達到了31.2%.然而相比之下,城鄉居民的收入增幅卻只有7.6%.公共財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財政收入的有效增長,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與民生的保障作用不言自明,但民眾收入增長長期跑輸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所形成的弊端也昭然若揭——國民收入向財政集中將導致消費的萎靡和內需的不足。消費動能的長期不振,最主要因素就是勞動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過低。
過去幾十年中,中國經濟主要依賴投資特別是依靠政府投資而拉動前行,這種“凱恩斯主義”的投資模式盡管帶來了一個又一個大型工程項目的高歌猛進,但也形成了對民間資本的強大“擠出效應”,私人企業承接社會就業的力量受到壓抑和削弱。
從98個中央部門近期已經公開的“三公”經費中,雖然如同國稅系統高達21億元的支出并不普遍,但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開銷也多如牛毛。更重要的是,由于可以支配的財政資源向政府部門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的監督,那些掌握財力分配話語權的政府官員完全可以通過權力交易實現自己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結果自然非常殘酷:政府主導型的投資增長模式很容易成為腐敗叢生的重要溫床。
國民收入向財政集中可能誘致“中等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是中國經濟目前面臨的一個巨大隱憂。由于國有企業利潤的財政化和部門化,加之壟斷企業的巨額利潤,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正日益擴大。
顯然,實現真正意義的從“國富”到“民富”,已經不僅體現為國民收入的增長,而且關乎中國經濟的未來命運,為此必須從制度和機制創新層面確保“民富”工程的到位。筆者認為:第一,出口拉動和投資拉動是中國經濟增長的兩大最主要路徑,但這種模式的弊端已日漸凸顯出來。對此,政府在最大程度地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同時,應當切實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主流經濟領域;同時通過無息貸款、稅收返還和關稅折扣等經濟手段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使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從政府主導型轉向市場主導型,由出口依賴型轉為消費依賴型。
第二,未來政府公共財政開支應當最大程度地突出以社會保障為重點,切實補齊公共服務與社會救助短板,力爭到2015年使社會保障投入占到財政總量支出之比達到40%甚至更高,同時提高公共服務與社會救助水平,使更多的社會群體能夠享受和消費到優質的公共產品。
第三,要提高國有企業分紅比例并向民眾慷慨分紅。否則,國有企業相對于民眾而言就只有憲法意義而已。
第四,針對腐敗群發和惡性案件增加的趨勢,管理層除了注重制度建設和預防機制塑造外,還應當廣泛發動媒體和通過群眾監督的形式對腐敗分子形成圍攻和高壓之勢,以此保護公共財力和民眾財富不受到權貴者的吞噬和侵害。
工資上漲標準量化,樂觀其成高初建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促進居民收入增長的意見》。這樣一件與京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大事情,既有十分值得期待的想象空間,又有相關政策能否落實到位的懸念,需要特別予以關注。
當下,社會公眾對于繼續堅持改革有種種期望。其中最大的期望之一,莫過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而從決策層的設計來看,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等方面維護群眾權益,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讓收入分配制度更加趨向公平,其政策思路已經是清晰可見。在“十二五”規劃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的“最低工資年均增長13%以上,職工工資年均增長15%”的目標,被認為是中國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在社會上引起轟動。如今,北京市率先發布了《意見》,不僅量化了工資上漲標準,同時制定了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線、企業人工成本線等相關標準,政策規定相當具體,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的確令人鼓舞。
毫無疑問,任何一個改革設想的提出,其出發點無論多么積極,方案多么誘人,如果不能落在實處仍舊是畫餅。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北京也好,全國也罷,或許都面臨一些共同的問題或懸念,這是應該認真對待,認真研究的。
更多的問題不說,以下幾個問題就擺在面前。
首先,《意見》是以政府的名義提出,終歸只是一個“意見”或“建議”,大體上僅具有指導性的作用,與具有強制性作用的法律法規大不相同。在實踐過程中,政府“指導”的權威性,與企業服從、執行的力度之間,必然有相當大的差距。工人的工資是企業付的,掏錢的是老板。假定企業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無法滿足工資上漲的要求,達不到“指導線”的標準,又該怎么辦?今年上半年,全國工商聯在江蘇、浙江、廣東等省市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大量中小企業遇到金融危機以來最嚴重的用工方面的問題,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員工工資增長的幅度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增長壓力過大,導致一部分企業“不敢招工”,“招不起工”,結果造成一些企業處于開工不足乃至停產的狀況。而我們知道,在占企業絕大多數比例的中小企業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其人工成本占總成本的比重很高。對這樣的實際問題,不能視而不見。
其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重點必須是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工資“倍增”,千萬不能搞成“被增”,不能只讓一部分人獲得高收入而其他人只能當“分母”。換句話說,收入分配改革應該做到“提低控高”,一方面將最低工資標準提上去,同時對低收入者給予“保底”,有基礎性保障措施;另一方面應通過預算管理手段,控制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性企業的過高薪酬水平。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可能僅僅是“階段性任務”,而應該是通過改革建立長效機制,應該使之成為和諧勞動關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當然,解決上述問題既需要按市場規律辦事,同時離不開政府的作用。比如,在指導企業實現工資增長量化目標時,政府需要采取包括減免稅收、信貸優惠等多種措施,對企業,特別是用工量最多的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又比如,在建立長效機制方面,政府在企業雇主與員工之間進行工資協商時,必須發揮特殊的協調作用。正因為如此,人們對北京市政府發布的《意見》,以及對這一政策的標志性意義,寄予厚望,樂觀其成。
他山之石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私人經濟在美國經濟中占支配地位,各經濟主體主要根據市場的變動而決策,市場機制是經濟的主導調節機制。相應地,美國也選擇的是市場導向型的收入分配制度。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固然能刺激效率,但會拉開收入差距,因此,需要政府調節收入分配,以實現全社會的收入均等化。美國調節社會分配的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建立了較為合理和完善的稅收制度,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征管,以確保社會分配公平。美國的稅收制度采用了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并采取少收入少交稅、多收入多交稅的原則,這種稅收制度可通過征稅將富人的收入再分配給窮人。美國的社會福利資金主要來自聯邦社會安全保險稅和州傷殘保險稅,由個人及其雇主按月收取,每個人在有能力工作時繳納稅款,等到退休或者遭遇傷殘風險時,則可根據自己原來納稅額的多少來享受相應額度的社會安全福利救濟。
二是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來扶持社會弱勢群體,向他們提供基本的收入、醫療、住房等福利。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三部分組成,具體包括提供失業救助、社會安全福利金、退休金、醫療服務、殘疾保險、住房補貼、低收入家庭子女津貼和學生營養補助等。這些制度覆蓋面涉及生老病死、傷殘退休、教育就業等,被譽為是“從搖籃到墳墓”的保障,特別是為退休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有力的生活保障。此外,美國還采取了福利計劃制度、社會保險制度和失業補償制度三項再分配制度。
三是教會和各類慈善團體也在救助社會弱勢群體方面起到了對政府救濟補充的作用。由于政府通過稅收減免等政策來鼓勵富人捐獻,因此,美國的社會慈善事業比較發達,慈善捐贈也很普遍,對救濟低收入人群和穩定社會起到了一定作用。
英國英國調節收入分配政策有三個特點:一是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受到的影響有正有負,但整體上降低了居民的最終收入;二是高、低收入居民在調節中受到的影響遠大于中等收入居民;三是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明顯縮小。英國調節收入分配的制度主要有稅收調節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以提供就業服務為核心的就業促進體系。其中,稅收調節制度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國民保險稅等;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以提供就業服務為核心的就業促進體系主要包括啟動“新成長勞動力激發創業文化”項目、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政策等就業能力培訓政策。
德國德國的收入分配調節體系較為完善,基尼系數長年保持在0.3左右。其調節手段主要有稅收、保障救濟和募捐。這三種手段的綜合運用,為緩解德國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矛盾,保持德國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稅收調節方面,稅收收入是德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一直占財政收入的75%以上。其中對國民收入起到直接調節作用的稅種主要有:所得稅、房地產交易稅、房產土地稅、遺產稅與贈與稅、消費稅、團結統一附加稅等。在保障救濟調節方面,經過多年的發展,其高效率得到了外國的公認,現在德國社會福利費用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已經超過30%.德國創造了一個廣泛的社會福利網絡,其主要內容包括醫療保險、事故保險、養老金保險、失業保險、護理保險、家庭保險費用、供養戰爭受害者和健康受損情況下的社會福利補償和社會救濟金。在募捐調節方面,富人如果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不僅可以依法將捐贈款抵扣部分所得稅,達到依法避稅的目的,而且還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改善自己的形象,從捐贈行為中獲得合理的回報,同時也可以用自己的善舉回報社會,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負擔。
韓國韓國近幾十年來經濟發展很快,是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的成功典型。為了確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韓國政府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經濟發展路徑呈現出兩大重要特征,一是政府主導經濟發展,二是高度強調經濟增長兼顧分配公平。基尼系數在韓國一直處于一個較低水平,收入分配狀況相當理想。韓國在經濟騰飛之初,也面臨著整個社會二元結構明顯的特征,繁華的大都市和貧困潦倒的農村形成鮮明對照,韓國政府采取的成功措施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政策方面。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所得稅是韓國國稅中的重要稅目,主要對綜合性收入、年金和退休金收入和資本所得課征。在稅制制定中,充分考慮了資產所有人持有資產的期限的不同,顯示了法律制定者抑制不動產頻繁買賣的政策導向。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效果來看,個人所得稅在政府稅收收入中的比重日益擴大,高收入階層納稅額占總額的比重較高,起到了明顯的收入調節作用。在社會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保險,包括公共年金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就業保險等;二是社會補救,包括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災害救濟、傷殘軍人補助等;三是社會福利服務,包括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婦女福利、殘疾人福利等。
熱點詞匯詮釋基尼系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勞倫茨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一個社會的基尼系數若低于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懸殊。
財產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
CPI:即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反映與居民生活有關的商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
初次分配:指國民總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任何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勞動力、資本、土地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取得這些要素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這種報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二次分配:也稱為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結果的基礎上,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律等措施,使各收入主體之間實現現金或實物轉移的一種收入再次分配過程,也是對要素收入進行再次調節的過程。
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于政府調控的補充。
真題鏈接2009年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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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克強:《關于調整經濟結構促進持續發展的幾個問題》,《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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