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1年公務員面試熱點:碰瓷現象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江蘇如皋司機殷紅彬在駕駛公交車途中,停車搭救一名騎車側翻的石老太太,結果反被獲救者指為撞人。幸虧公交車的監控錄像將救人的過程清晰記錄下來。事后石老太太說“誤會好人了”,表示道歉。這一事件被媒體稱為最新版“彭宇案”,再次讓公眾難掩震驚、憤怒和焦慮之情。對此現象你怎么看?
解析:
這是一起峰回路轉的悲喜劇,雖然好心人恢復了清白,但人們卻高興不起來。假如救人者車上沒有監控設備或者錄像沒有保存,那結果又是何等的情形?就殷紅彬事件而言,被搭救的石老太太一開始咬定是殷紅彬撞了她,如果她這些謊言被確認或無法被證偽,善良的殷紅彬就必然面臨賠償的尷尬局面。
石老太太的說謊行為,已經不止是違反道德那么簡單,而是涉嫌構成了詐騙,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媒體人閔湘子在新京報撰文說,執法機關應當對石老太太的行為以詐騙未遂論處,并依法給予處罰。如果不處罰,誣陷他人就不需要成本,就會鼓勵更多人基于私利而誣陷善良人。只有處罰,才能讓無良的人明白:違反道德的行為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是違法行為;也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公平正義,讓好人安心。
答題思路:
這件事,不能僅僅依靠當事人本身的證據意識,還要通過懲處那些誣陷好人的人,來減少做好事的風險。對誣陷做好事的人,如果證據確鑿,法律就應當規定對其進行警告、罰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成功,視其金額大小和情節的輕重,可以用敲詐勒索罪來治罪量刑。
老人誣賴事件頻現也凸顯社保隱憂,對于一個人來說,盡快擺脫艱難境遇的沖動有時能突破保守高尚氣節的心理防線,比如饑荒年代偷盜的人可能更多。古人“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句話講的就是這個道理,當代學者孫立平“窮人更缺乏抵御墮落的資源”這句話也是這個道理……我們也應該從社會保障的缺陷上解讀這類現象。
之所以老人誣賴事件頻現,更多時候是社會保障體系滯后異變出來的訛詐心理。但是,弱者并沒有天然的正義,更不能倚仗弱勢顛覆基本的道德底線和蓄意傷害社會正義。利用民眾的善意來轉嫁自身的負擔,利用社會的惻隱來進行訛詐勒索,傷害的不只是一個人,更是整個社會。要避免老太誣陷好人的事件不再出現,除了輿論和法律維持中正立場之外,最重要的還是社會要將民眾從生活的高壓中解放出來。只有這樣,老人們才不會覺得自己是家庭的負擔和累贅,受到傷害時才不會逾越道德邊界,以企圖轉移家庭和子女的風險與壓力。真正能夠釋放這種壓力、規避這種風險的,不是某個個體,而是要依靠政府完善保障、優化福利來分擔這些風險。
除了呼吁今后每個倒地的老太都能秉持良心,主動感謝見義勇為者之外,法律仍將在類似的糾紛中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堅守以事實(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是實現法律正義和良好社會效果的唯一路徑。試圖在某一個案中左右逢源,片面追求表面和局部的和諧效果,卻往往在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上,動搖了法律的公正和正義,法律將因此失去作為判別是非對錯的原點和坐標的重要功能。正義從來不能僅僅依靠他人的自覺和法律的仲裁,而是掌握在我們所有人的心中和手中。如果在未來可能發生的類似事件中,每個目擊者的眼睛都成為“攝像頭”,每個在場的人都愿意為見義勇為者提供證據,則見義勇為者就不會蒙冤,訛詐者就不會得逞,法律也就不會面對兩難。
公共道德背后要有強大的國家權威在作支撐,避免類似惡意“碰瓷”老太案的上演,依靠的不能僅是監控設備,而是對法律的糾偏。在美國法律體系里有一個“仁慈的撒瑪利亞”原則,即救助者行為對被救助者造成的民事傷害具有免除法律責任的權利。幾乎美國每個州都根據這一原則制定了《無償施救者保護法》,其核心就是鼓勵或者保護人們在緊急時刻救助他人,而免除無償救助者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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