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時評:新司法解釋并未逾越《婚姻法》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個家庭中總有相對弱勢的一方,現實中的一些法律糾紛也往往印證,通常處于弱勢的女方一旦離婚,會面臨利益受損的局面。因此期待一個更明確的“保障”,是人之常情。
但這種“保障”,并未在法律中得到強力的體現,目前《婚姻法》僅有一句“照顧女方權益”的籠統規定。中國當下,房產日益成為家庭最重要的財產,女方當然希望在房產上有明確的“保障”,這也是眾多女性對新解釋不滿的原因所在。
問題并非不能破解。《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規定,還是尊重夫妻之間意思約定的,比如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后取得的財產作為共有財產,或者各歸各的,或者是部分自有部分共有。再比如,新司法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只登記一方的名字,不是共有財產,但法律沒有禁止女方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
當然,中國人比較講究含蓄,有些問題不方便明說,不明說就得由法律來厘定,就可能對弱勢的一方不利。但我們日益豐富的財產,在改變法律;法律也在改變我們的生活、思維方式。在財產權利意識日益高漲的中國,婚姻也需面臨“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
現代婚姻,不僅是合二姓之好,也是夫妻兩人財產、債務的結合,雙方都應有足夠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財產問題上想得更周到一些,很多問題,只有事先“約法三章”,事后才能尋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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