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公務員涉足非法金融活動應嚴查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至今,溫州已發生80多家企業老板失蹤、公司關門事件,僅9月以來,就有高達25起。據了解,在“重災區”龍灣,8月份已發生了20多起“跑路”事件。當地一位放貸者告訴記者,“目前,僅龍灣區的外逃資金估計已在100億以上,不少中小企業的負債中,銀行占3成、民間高利貸占7成。”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在民間借貸和集資行為中,個別地方公務員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甚至成為這些行為的主角。今年年初,溫州市龍灣公安局在偵查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發現債主名單中的人均為當地司法機構人士,牽涉的受害人資金從1500萬到8000萬不等。而近日被查處的永嘉龍頭民營企業順吉集團非法集資非法案,不僅涉及當地不同級別的公務員,而且據圈內債主估算,公務員債主可能高達八成左右。
如果說地下金融活動猖獗、各種非法集資和借貸行為泛濫,將嚴重干擾正常的金融秩序,并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的話。那么,公務人員涉足這些非法金融活動,就不僅僅是風險問題了。
首先需要引起關注的,是公務員“債主”的資金來源問題。從已經暴露的幾起案件來看,公務員“債主”的涉案資金數量都很驚人,少則幾十萬、幾百萬,多則上千萬、數千萬。按照目前公務員的收入水平,應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即便這些公務員家中有一定的“家底”,估計也不會以這樣的方式去冒險。如果是貪污受賄得到的,就更不會這么膽大妄為了。能夠想到的可能是,一方面,他們利用公務員的特殊身份,直接參與非法集資,從中獲得非法利益;另一方面,則是即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企業和開發商謀取利益,再通過向企業和開發商借錢的方式放高利貸,從中牟取暴利。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利用公務員的身份,從銀行獲取貸款,進行地下金融活動。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這些公務員是通過什么手段獲得的資金,都不可能是正道,都會嚴重干擾正常的金融秩序,需要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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