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警察職位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方案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進行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是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和招考政法干警定向培養工作的一項重要環節,關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整個測評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遵循: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統一標準、統一程序的原則;
(三)方便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四)回避和強化監督的原則。
二、人選的確定
參加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招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4倍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
三、組織安排
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工作,要在市人事局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具體實施工作。成立工作組,工作組設總指揮1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領導擔任。副總指揮2名,由市人事局公管科和市公安局人事處負責人擔任。每個項目設監督員1名,由市監督機關選派干部負責。成立現場仲裁小組,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監督員組成,負責協商處理考生現場提出的異議。心理測評結果由計算機自動試判,現場監考人員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共同抽調人員負責,設備安裝和保障由市公安局負責。
體能測評每個測評項目設裁判員3名,由人事局負責聘請具備體育競賽裁判資格的人員擔任,記分員1名(由公安局負責)。所有測評人員按10人左右組成一個小組,每個小組設帶隊工作人員1名(由公安局負責)。
四、時間、地點和人員
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市公安局在漳州市公安局門戶網(www.zzpolice.gov.cn)公告欄和漳州市人事考試網統一發布,或通過電子郵件、短信、電話通知的方式通知考生。
五、項目、標準和實施辦法
心理測評按省人事廳、公安廳印發的《關于在全省公安機關統一招警中開展心理素質測評的通知》(閩人發[2006]141號)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按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公安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閩人發[2011]134號)要求進行。實施步驟:
(一)發放通知書
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前,由市公安局將心理測評通知和體能測評項目、要求、注意事項和合格標準公布在漳州市公安局門戶網上,并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發放給每位考生。
(二)組織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心理測評:考生根據通知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達指定的地點,分組進行心理測評。
體能測評:考生根據通知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準備體能測評,由市公安局安排人員確認身份,并由工作人員分組帶入測評點逐項逐人進行體能測評。完成一個項目測評后,裁判員須當場宣布其成績。記分員在項目監督員監督下登記考生各項目成績并經裁判簽字,考生簽字確認后,成績有效。監督員須監督測評全過程,確保測評工作公平、公正、準確、有效。
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組織一次,不組織復試,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面試資格。
所有項目測評結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抽調相關人員對結果進行核對,確定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合格人選,并在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網站公布。
六、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相關部門要對參與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按照有關規定,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須實行回避。同時,要認真做好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實施時考生的各項管理工作。
(二)各有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政策,按章按程序辦事,嚴格遵守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工作紀律。各項政策、標準和規章制度等要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增強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三)要強化為考生服務的意識和安全意識,實施測評前,須留給考生一定時間充分做好各項準備,防止測評時由于緊張等原因造成肌肉拉傷等情況發生。要提醒考生注意安全,以免發生意外。建立健全各項應急工作預案和機制,確保體能測評工作順利進行。
(四)體能測評的合格標準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要求進行,具體文件請到漳州人事考試中心查看。
附件:1、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規則及標準
2、心理測評注意事項
3、體能測評注意事項
附件匯總下載.doc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