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2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參考答案解析
1.B【解析】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2.C【解析】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故本案的損失賠償應由任某所在的公安機關賠償。
3.A【解析】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中造成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4.C【解析】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后,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組織承當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5.ACD【解析】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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