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1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業務員丁先生到A市出差,當晚居住于該市四星級的陽光賓館。丁先生按照賓館相關管理規定將隨身攜帶的一臺價值2萬5千元的筆記本電腦存放于賓館貴重物品存放處保管。9月19日夜,陽光賓館發生盜竊案,大量貴重物品被盜,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筆記本電腦。案發后,賓館工作人員已向公安部門報案,此案正在偵查過程中。就本案請回答下列問題:
1.關于丁先生與賓館之間的關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服務合同關系
B.租賃合同關系
C.保管合同關系
D.委托合同關系
2.丁先生是否可以請求酒店賠償,其請求賠償的依據是什么?( )
A.可以請求賠償
B.不得請求賠償
C.因為只要在保管期間被保管的物品丟失,保管人就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
D.因為在保管期間被保管的物品丟失且可以證明系保管人保管不善所致,保管人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
3.如果賓館已將筆記本電腦放進了保險柜盡了必要的保管注意義務為理由進行抗辯,則賓館可否免責?( )
A.可以免責
B.不可免責
C.屬于不可抗力
D.屬于意外事件
4.如果賓館在店堂內醒目位置貼有告示稱:旅客丟失物品本店概不負責,賓館可否以此為理由免責?(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責
B.不論有無告示,均不可免責
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則酒店可以免責
D.該告示內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內容亦會有效
5.假設賓館已對丁先生進行了賠償,其后小偷被抓住,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賓館可以要求小偷返還筆記本電腦 B.丁先生可以要求小偷返還筆記本電腦
C.如果賓館取回筆記本電腦,丁先生可以從賓館取回筆記本電腦,返還從賓館處獲得的賠償金
D.丁先生可以保有賠償金同時取回筆記本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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