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遼寧省公務員考試:公務員的錄用和考核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錄用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查、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考核
(1)考核內容: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2)考核結果: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職務的任免
1.任職
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本法所稱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公務員任職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2.免職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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