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組織與管理復習指導25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12-08 14:32:37
工程項目貨物采購合同管理
一、貨物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熟悉)
⑴貨物種類要具體化。
⑵質量要求。
⑶質量標準。
⑷時間要求。
⑸價格條款。
⑹交貨條款。
⑺驗收條款:①驗收內容;②驗收根據;
③驗收標準;④驗收期限;⑤驗收地點。
⑻結算條款。
⑼違約責任。
二、貨物招標采購合同的履行(熟悉)
1.監造檢驗的基本內容
(1)貨物質量主要是通過建立和實施質量保證體系來保證的。咨詢工程師要首先了解制造廠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制定和有效實施情況。
(2)咨詢工程師要掌握貨物招標采購合同的全部內容,特別是要掌握合同中的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貨物的質量要求和時間要求,以及檢驗標準要求,并且據此制定監造檢驗計劃,列出重點監造檢驗目錄。
(3)在設備制造開始之前,要組織召開協調會議,使制造廠明確產品要求、檢驗內容、方式、時間以及各自的義務等。
(4)設備制造工作中,根據需要咨詢工程師應進駐制造現場進行監造檢驗。監造檢驗的方法一般是目檢、實測、記錄、照相等。當需要使用測試儀器時,制造廠商應提供協助和方便。
(5)設備制造完畢后,咨詢工程師參加全面的質量驗收,認真做好出廠前的檢驗測試,把問題消除在出廠之前,并寫出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應該是根據采購訂貨合同及其附件提出的技術規格和要求,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測試和其它有關質量檢查的真實情況的記錄。
為了提高編寫檢驗報告的質量,咨詢工程師應根據經驗編制統一的格式。檢驗報告的結論部分,應該明確被檢驗的設備或材料可以驗收、有條件驗收、或拒收的結論。
(6)設備的檢驗,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也可聘請有資格和有信譽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7)設備、材料運抵施工現場后,主持倉儲的管理人員要開箱檢驗,合格后方能入庫。
2.監造檢驗的要求
(1)在機械設備制造之前,咨詢工程師要召開預檢會議,審查制造廠的檢驗計劃。
(2)機械設備檢驗應按訂貨合同文件規定的標準、規范進行。
(3)做好檢驗報告,因為檢驗報告是對機構設備質量的真實記錄。
(4)對合格產品,有關參檢方要聯名簽字,并且一切文件要完整無損。對不合格產品,咨詢工程師要提出處理意見。
(5)對產品質量有爭議的問題,可以聘請第三方檢驗,也可請專家或有關專業部門檢驗,得出公正的結論。
3.貨物催交
催交的任務就是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督促廠商按期交付貨物,防止進度拖延。在催交過程中,咨詢工程師主要抓好的幾項工作:
①檢查廠商交貨計劃;
②制定催交計劃;
③索取廠商制造進度表和進度報告;
④催交廠商提交圖紙和技術文件;
⑤檢查廠商原材料采購進度情況;
⑥檢查廠商制造、組裝、檢驗、裝運的準備情況;
⑦檢查包裝情況;
⑧檢查運輸情況。
三、違約責任
1.制造商違約責任
(1)制造商不能按期交貨的,就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具體計算辦法向業主賠償違約金。
(2)制造商逾期交貨,要按合同規定計算違約金;提前交貨的,制造商要按實際支付保管、保養費。
(3)制造商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的,按不能按期交貨處理。
(4)貨物錯發,業主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到達收貨地點,但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制造商要依據合同規定賠償。
2.業主違約責任:
(1)業主中途退貨或無故拒收合格貨物,應按合同規定的計算辦法賠償制造商的損失。
(2)業主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的,按合同規定的計算辦法向制造商支付違約金。
(3)業主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向制造商提供需要的技術資料,除了要順延工期外,還要按合同規定向制造商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技術資料,按中途退貨處理。
(4)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貨物驗收,或在驗收后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即視為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