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考熱點:災害救助之惑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是缺乏完善的災害社會救濟志愿者制度。我國在災害社會救濟志愿的實踐尚處于空白。設立災害救援志愿者制度,可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救災,彌補救災力量的不足。對救災志愿者進行防災救災培訓,也是全面安全教育的好途徑,更有利于形成互愛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是缺乏完善統一的國家救災管理體系。中央政府目前尚沒有對災害統一管理的機構,財政部也沒有設立專項的減災基金,這極大的影響了我國減災工作的深入發展。
四是救災法律制度不健全。現行的救災工作指導規范中,多是以部長令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現的,這些命令和行政條例是沒有較高的法律效力的。這些法規重視災后救濟,輕視災前的預防和應急機制的建立,對災害社會救濟提供的幫助是有限的。
[措施]
一是要建立救助物資倉庫網絡。各地特別是經常發生自然災害的地區都要積極落實救災儲備制度,建立了救災物資倉儲設施,開始儲備救災物資。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緊急安排災區群眾生活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要加強災害救助的資金管理。各級政府要加強救災款的使用管理,明確救災資金的使用范圍,制定救災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規范救災款物基層發放程序,做到發放救災捐贈款物政策公開、數額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三是要盡快建立綜合減災管理體系。建議成立由政府及公安、消防、軍隊、信息、氣象、地震、防汛、交通等職能部門共同組成的防災減災體系,建立中央和本地區的救災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
四是要建立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要在加大政府救災投入,發揮財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拓寬救災資金和物資籌集渠道,建立社會化救災資金投入體系,使災害救助工作更具開放性。
五是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只有各級黨委、政府在部署工作時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認真制訂相應預案,一旦災情發生,才能有序進行抗災救災,把受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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