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考點講義17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08
6.3 費用索賠的處理
6.3.1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費用索賠應依據下列內容:
1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范和定額;
4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
6.3.2 當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的理由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1 索賠事件造成了承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2 索賠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單位的責任發生的;
3 承包單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費用索賠申請表,并附有索賠憑證材料。
費用索賠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費用索賠,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處理: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
1 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 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 承包單位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申請表;
4 總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本規范第6.3.2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
5 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費用索賠審查,并在初步確定一個額度后,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商;
6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關索賠報告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詳細資料后,按本條的第4、5、6款的程序進行。
費用索賠審批表應符合附錄B6表的格式。
6.3.4 當承包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理工程師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與工程延期的批準聯系起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6.3.5 由于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建設單位的額外損失,建設單位向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索賠報告后,應公正地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并及時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