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務員報考技術及政策問答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本次考試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細讀并理解招考公告、報考指南、職位表、考試大綱;
(二)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三)網上報名、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
(四)參加筆試;
(五)參加資格復審;
(六)參加面試。部分考生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和體能測評;
(七)參加體檢;
(八)接受考察;
(九)擬錄用人員公示;
(十)錄用審批;
(十一)轉移個人檔案;
(十二)到錄用單位報到上班。
二、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六十八條規定、《湖北省2012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擬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具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三、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四)現役軍人;
(五)試用期內(截止2012年6月30日未辦理轉正手續的)和與招錄機關約定的最低服務期未滿的(截止2012年6月30日未滿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六)在讀的非2012年7月底前的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7月前畢業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七)在讀的、未滿約定服務期的和違約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學員;
(八)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及《公務員回避規定》第五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十)報考國家安全機關、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四、各個職位的招錄對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選調生遴選的職位,限我省省委組織部統一選派的選調生報考,并須具有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鄉鎮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歷。
(二)面向“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招考的鄉鎮機關職位,限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報考。“四項目”人員是指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已經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三支一扶”(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四類人員。共青團湖北省委選派到外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也可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不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也可以報考其他職位,但必須符合該職位資格條件。
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專科及以上相應學歷(學位)的退伍士兵。
(三)面向村(社區)主職干部招考的鄉鎮機關職位,限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報考。具體資格條件為:高中(中專)以上學歷,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連續任職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以前任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任職時間可合并計算。
(四)面向其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招考的職位,凡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所有人員均能報考。
(五)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不做限制的,則符合該職位資格條件的所有人員均能報考。若注明限2012年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則僅2012年高校畢業生方能報考。
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2012年高校畢業生,可以2012年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也可報考要求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五、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曾經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三支一扶”等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服務期統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七、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一)報考普通職位的,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二)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廳機關、省森林公安局機關職位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廳高警總隊基層大隊,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報考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省監獄管理局(省沙洋監獄管理局)、省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機關職位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其他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四)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五)報考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主職干部職位的,要求40周歲以下。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連續任職6年以上的,年齡可以放寬到45周歲(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
八、本次招考對學歷有何要求?
報考人員須具有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畢業證后,符合擬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也可以報考。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查詢。
報考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主職干部職位的,要求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考生須選擇符合學歷層次的職位報考,如職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則本科、碩士、博士均可報考。如職位僅要求“大專”,則該職位僅招錄大專學歷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不能報考,填寫“大專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類推。
九、本次招考對專業條件如何把握?
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不限”的,則所有專業均可報考。
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考生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先在網上報考該職位,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實際需求和專業所學課程的匹配性,對考生專業進行資格審查,但是招錄機關對同一職位的專業取舍必須公平一致把握。
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考生嚴格根據職位所列的專業,按照一一對應原則報考,超出所列具體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均不能報考。
十、對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有何要求?
留學回國人員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十一、能否以雙學位、輔修學位報考?
能否報考,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性質和用人需求決定,但同一職位對待雙學位、輔修學位的標準必須一致。
十二、定向生、委培生、中小學教師可否報考?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如被錄用,應在2012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
十三、考生報考哪些職位必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一是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村(社區)主職干部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在所在鄉鎮最低服務三年。
二是武陵山試驗區、大別山試驗區內所屬縣(市)、國貧、省貧縣(市)部分職位限制本地和相鄰縣(市)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議,并在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三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部分職位限制本地區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議,并在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四是其他招錄機關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
十四、筆試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如何理解?
為確保公務員的基本素質,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了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則不能進入下一輪的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等于考生能夠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招錄機關還要在所有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報考職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選。
十五、在資格復審階段,如何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填寫《報名推薦表》。填寫內容必須與網上注冊報名的信息一致,保證真實、全面、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十六、在資格復審階段,如何提供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可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在考察階段,招錄機關要對考生的實際工作經歷進行復核。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給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5年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十七、妊娠期考生如何參加體能測評、體檢?
在體能測評環節,妊娠期考生暫不參加體能測評,涉及的職位也暫不遞補,待其妊娠結束后補測體能,體能補測合格的參加體檢、考察,體能補測不合格的職位可依次遞補人員。
在體檢環節,妊娠期考生暫不進行婦科、放射等體檢項目的檢查,但應在體檢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結束后補做上述檢查,并由體檢醫院綜合體檢情況,做出體檢合格與否的結論。體檢完成并合格后,再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錄用公示可與同批次考生一并進行。
十八、報考人員出現同分情況,如何處理?
在資格復審階段,出現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無法確定入圍人選時,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均可入圍;在體檢、考察、遞補、確定擬錄用人員階段,如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職位的“優先”條件確定入圍人選。若無法確定,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入圍人選。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也相同,則按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入圍人選。
十九、違紀違規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規定,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在錄用審批后查實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