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青海省2012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3-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州市地委組織部、政府(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機關單位、各人民團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2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方案》,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 日
青海省2012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方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度公開考錄本省各級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為確保考錄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yōu)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機關,鼓勵年輕干部到基層工作,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領導干部培養(yǎng)選拔鏈,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不斷提高考試錄用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二、實施步驟
(一)制定錄用計劃
各招錄單位在編制限額內申報2012年的考錄計劃。計劃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編制數(shù)、實有人數(shù)、錄用計劃數(shù)、考錄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內容。各州、市、地和省直招錄機關的考錄計劃,經同級編制部門核準后,分別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審批。
為了貫徹落實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52號)精神,各州市地和省以下垂管單位,要拿出考錄計劃的15%,面向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考錄的職位不限專業(yè),資格條件設置要符合《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
(二)發(fā)布考錄公告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于2012年3月中旬在《青海日報》和省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考錄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考對象基本條件。本次報考對象的基本條件為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人員。報考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用)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要求。公安系統(tǒng)報名資格條件見《青海省公安機關2012年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特警)簡章》。
本次考錄公告的職位,除注明面向全國考錄的職位外,其它職位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志愿者)考錄。
2.報名、繳費的方式。報名和繳費均在網(wǎng)上進行,網(wǎng)址:www.qhpta.com.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24日8:00至3月28日24:00.繳費時間為2012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24:00.每個職位的報考人數(shù)與考錄計劃數(shù)之比低于5:1的取消該職位的招考計劃。下載準考證時間為2012年4月17日8:00至4月20日24:00.
3.資格審查。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要根據(jù)本方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擬招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在報考人員報名后48小時之內給予明確答復。各招錄機關不得隨意變更其公告職位的資格條件,不能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報名表信息填寫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及時退回報考人員補充。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需求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負責解釋。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應及時繳納考務費,并按規(guī)定時間打印準考證。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應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下載打印并留存已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以便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證書原件審核時參考。報名期間,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
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要高度重視資格審查工作,對所有報考人員應一視同仁,做到客觀、公正、及時。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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