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海省2012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公共科目筆試
公務員筆試按照《青海省公務員錄用筆試辦法(試行)》(青人社廳發[2011]72號)規定執行,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計算機應用三科。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五)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5月上旬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職位考錄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擬進入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視為作弊,取消考錄資格。擬進入面試人選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形成的空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在我省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面向在我省縣以下基層崗位(借調到省州兩級機關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在基層服務時間內)服務期滿二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項目、服務時限和服務地點分別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出具相關證明。
(六)面試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省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上公布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確定,計劃在8月中旬完成。
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嚴格按照《青海省公務員錄用面試辦法(試行)》(青人社廳發[2011]73號)統一組織實施。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職位招考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員的名單。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具體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40%+計算機應用×20%)×60%+面試成績×40%.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及時在省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七)體檢和考察
1.體檢。體檢由州、市、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到指定醫療機構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組織實施。
非組織原因,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初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從該職位報考者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各招錄機關要嚴格按照《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青人社廳發[2011]74號)執行。考察工作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
(八)審批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生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分別上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級公務員部門對考生的資格條件作進一步的審核,審核通過的,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考錄工作擬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組織實施 此次考錄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定有關考錄政策,審定錄用計劃,擬定考錄工作實施方案和發布考錄公告,組織指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工作。省公安廳、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考試安全保障工作。受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相關考務工作。
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網絡報名、繳費和發放準考證、協調有關部門命制筆試、面試試題、運送公共科目筆試試卷和面試題本、組織實施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閱卷評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匯總等考務工作。
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錄機關具體負責本地區(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體檢和考察等工作。
四、優惠政策
對報考州(市、地)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不累計加分。
在本省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農村服務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按照本方案進行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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