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比重愈來愈大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漫談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3-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治理社會應當以法律手段為主方能有秩序之整合,反之則有人治之禍,此等邏輯,已為近百年來世界各國之長程歷史所驗證,更為我中華民族所共識。防患于未然,以法律形式剪裁官員形貌,賦予官員法治品格,對官員隊伍正本清源,剔除法盲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者,延攬知法守法者,實為消弭非法行政之良策,所謂未雨綢繆是也。
如此,法學登堂入室,納入考試范圍自然在情理之中,然而不止于此的是,公務員考試對法學的吸納迄今并未完工,法律常識分值比重愈來愈大,頗有強行軍、一竿子插到底之勢。在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常識部分自2007年起全部改為法律常識,已臻極致;在地方公務員考試,亦循此路徑遞次轉型。讀者諸君,此自上而下的改良運動方興未艾,有志一搏者,當早做準備,以免脫節。
但是,法律這門學科,體系龐大,法律這些制度,構造精密,考起來更是讓人防不勝防,對于很多非法學專業的考友來說,公考法律常識試題難度之大,不難想見,大略有三:
一,內容陌生。相對于考友之人生經驗,考查內容顯得生冷偏僻,題目如讀天書,答起來只好云里來,霧里去。比如,什么是行政裁決,什么是行政復議,簡直令人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二,無處下手。有的考友對問題略知一二,但做題沒有頭緒,有心殺賊,無力回天,死而不得其所,催人淚下。
三,心中無底。即使找到一些思路,也選出了答案,但對答案并不能確信,在干擾項和正確項之間反復徘徊,往往差之毫厘謬以千里,有似曾相識燕歸來,無可奈何花落去之痛。
鄙人研究公考法律常識已久,深知法常難在何處,俗語云:痛則不通,通則不痛。要打通法常這個過關障礙,解除心頭之痛,當對法律推根溯源,方能入木三分。
從法律歷史放眼看去,正如唯物主義所斷言,那法律并非從來就有的!法律,多數時候只是對于已然生成的秩序或制度的確認與規范,此種秩序或制度,說到底不過我等公民之“活法”而已。法律應當具有現實主義的品格,拿破侖于1821年病死圣赫勒拿島,他在臨死前說:“我一生四十次戰爭勝利的光榮,被滑鐵盧一戰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績是永垂不朽的,這就是我的法典。”但事實上,“法國民法典并沒有改變歷史,而是歷史改變了法國民法典”,不是拿破侖法典在創造“資本主義”,而是“資本主義”慢慢長大,腰板硬了,要求在法律上有個說法,起草法典的五位紳士替它說出來,讓拿破侖做了順水人情。
既然法律是“活法”的歸納和演繹,自然也可以從生活反觀法律,這就給了我們一個啟示:從生活之理一定可以解構法律之理。換言之,題目是陌生的,這不可怕,因為法律規則無非是常理、常識、常情這些生活規則的歸納罷了,而生活對于我們每一個人是熟悉的,它為我們提供了探討法律之理的生動樣本。概念是抽象的,這也不可怕,因為抽象的法律規章來自于具體的生活現象;诖朔N思考,我送給非法學專業考友的應試箴言就是“事遵常理,人有常情,物有常識”。
所謂“常理”,就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規則,一個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先學法再生活,而是根據情理來生活,根據那些得到大眾長期、普遍認同的道理規則來行動,這便是常理。舉例言之:
2008年國考第106題: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屬于行政裁決的是:
A.深圳仲裁委員會對民事糾紛的仲裁
B.山西省人民政府對污染環境企業的限期治理決定
C.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履行聘任合同爭議的裁決
D.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某專利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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