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廣東縣級以上機關公務員招考公告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時間:2012-05-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面試。
面試對象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分段計算,計算函數為:
其中,χ代表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у值)小數點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按照此公式計算確定具體職位進入面試的考生數量,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素質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規定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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