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30)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5-10
侵權的民事責任
一般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危險作業侵權責任
從事高空 、高壓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
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 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 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地面施工侵權責任*
在公共場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 懸掛物發生倒塌、 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范圍
建筑法
第一章 施工許可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范圍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設部在《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辦法》中確定的限額是指: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其他不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包括: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筑、軍用房屋建筑。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中,建設部規定的“建設資金落實”的標準是:工期在1年以內的,到位資金不小于工程合同價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小于工程合同價的30%.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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