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33)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5-10
招標投標活動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國家發改委規定的規模標準如下:
(一)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招標方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以下三類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1)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以上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轉為邀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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