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5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5-10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注冊管理
掌握注冊管理
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以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建造師注冊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增項注冊,各注冊有不同的條件、期限和相應的規定。其中,初始注冊和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變更注冊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參加地方政府組織的二級建造師考試取得的資格證書,在當地政府轄區內有效。
執業管理
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建設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工程服務一項或多項資質的單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單位業務范圍執業;除非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并經發包方同意,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有權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對侵犯本****利的行為進行申訴以及接受繼續教育等。建造師有義務遵紀守法,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保證執業成果質量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保守國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動回避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執業活動。
監督管理
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建造師執業劃分為14個專業,其中鐵路工程未區分工程類別,其余各專業工程均劃分為不同的工程類別,不同的工程類別又細分為不同的項目并依據相應的、不同的計量單位分為大型、中型、小型項目。二級建造師可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監督管理
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建造師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與阻撓。
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按規定撤銷注冊;對建造師實行信用檔案管理,有關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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