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5-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天津市2012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簡章
根據《天津市2012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方案》,2012年,全市選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具有選聘區縣原籍的)到村任職。
一、選聘名額
2012年,全市選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具有選聘區縣原籍的)到濱海新區和其他9個有農業的區縣所屬村任職。其中,濱海新區37名、東麗區24名、西青區49名、津南區26名、北辰區20名、武清區42名、寶坻區15名、薊縣41名、靜海縣41名、寧河縣20名。
二、選聘范圍
面向具有本市選聘區縣原籍(生源地或現戶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或畢業1-2年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進行選聘。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也可選聘。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畢業生,各類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畢業生,專升本畢業生不在此次選聘范圍內。
參加天津市組織的"三支一扶"活動、"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活動且服務期滿的大學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基本條件的,經組織推薦(1次)可作為選聘對象。
三、選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
2.學習成績良好,能如期畢業;
3.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各區縣確定的其他條件。
四、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確定的選聘計劃和選聘條件,通過采取本人自愿報名、院校黨組織(或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黨委、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審查推薦、組織(人事)部門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組織實施。經自愿報名、組織推薦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參加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的筆試;由區縣黨委組織部進行面試,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擇優確定考察人選,進行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合格并經公示后,由各區縣黨委組織部提出選聘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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