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2012年民法學八大易混淆概念點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行為。這兩個概念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為只是民事行為的一種,是合法行為;民事行為不僅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合法行為),也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不合法民事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包括行為人合格、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形式合法。但欠缺這些條件,并不能認為行為無效,它還可能是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考生在復習這一內容時,可以結合合同法的有關條文加以理解。
3.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不是在條件滿足和期限到來時就發生效力的行為。所附條件可以是生效條件,也可以是解除條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終止期限。考生應當掌握條件具有偶然性,而時間具有必然性。
4. 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表現在:第一,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第二,遺囑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在成立時即生效;第三,遺囑是無償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第四,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的效力,在遺囑的內容與遺贈扶養協議生產抵觸時,遺囑無效;第五,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法定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且與遺贈人之間不存在法定的扶養關系。
5.代理和委托合同的關系。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但它和民法總論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聯系。考生在復習時,要結合這兩部分的內容,進行分析比較,明確代理和委托合同的關系。特別要注意,代理權的授予是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一方的授權行為,代理權就產生,而且代理權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規定產生。委托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只有雙方意識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據委托合同可能產生代理權,但受托人的權利并不一定是代理權。受托人根據委托合同取得的是處理委托事務的權利,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包括法律行為,也包括非法律行為,而代理行為只能是法律行為。
6.要約和要約邀請。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又叫要約引誘,是當事人引誘對方向自已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比如傳單,商業廣告就是要約邀請,而買具體某個東西就是要約。
7. 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他是法人的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代理權的產生是基于授權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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