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涼民證"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7-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背景鏈接」
2012年6月以來,重慶多條線路的公交車身上出現了“重慶42℃,利川24℃”“我靠重慶,涼城利川”“熱!到利川涼快去!”等廣告語,以此推介利川旅游資源。利川市旅游局局長孫福民隨后表示,不論廣告效果如何,利川“涼城”被大家記住了。
言語上的輿論風暴,當然不是自“一座叫春的城市”開始,更不會到“我靠重慶”終結。近日,武漢市民劉先生稱:“恩施景區號稱要為市民頒發‘涼民證’,創意是諧音于日軍侵略時所發的‘良民證’,傷害民族感情!”恩施旅游局表示,這是廣告公司所為,與旅游局無關。
兩個廣告都引發了爭議。前者是因為“我靠”包含著國人皆知的低俗;而“涼民證”戲謔的對象“良民證”,則包含著抗日戰爭時期,淪陷區中國人民的屈辱和慘痛。
「標準表述」
[觀點分析]
“我靠重慶”是不是最牛的車身廣告,本身并沒有多大意義,相反,其延伸含義才是關注的重點。結合此前的“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的宣傳語,可以說,“我靠重慶”的出現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著深刻的社會誘因和群體心理作為支撐,其中又夾雜著對輿論學、公眾行為的巧妙掌控。
“我靠重慶”的風波未平,“涼民證”的炒作又起。從字面意義看,無論是“我靠”還是“涼民”都無可非議。然而出現在商業廣告中的這些字眼卻遠遠超出了文本意義,而異化為一種“生搬硬套”的“諧音挑逗”——盡管有關方面再三喊冤抱屈,卻也難以擺脫惡俗炒作的嫌疑。
商業社會,炒作促銷難以避免;商家逐利,本來無可厚非。但對于商業而言,除了盈利的經濟責任之外,還應有相應的社會責任——廣告促銷不僅不能觸犯法律法規,還要遵從公序良俗,這是基本的要求。而切入現實的語境,我們卻無奈地發現,炒作早已沒了節制和尺度——“泄停封”、“金喜膳”、“中央一套”……只要能招來眼球并產生“圍觀效應”,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
如果說“我靠重慶”式的炒作是一種不靠譜的“小聰明”,反襯出的是發展的急功近利和心態的淺薄浮躁,帶有一定的“娛樂性”色彩;那么,“涼民證”則是以歷史的悲劇和民族的痛點作為嘩眾取寵的道具,已經無法用羞恥和惡俗來形容,直接就突破了最后的恥感紅線,是道德、商業倫理和社會責任的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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