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學》全真模擬預測試卷一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8-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民法學》全真模擬試卷(一)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B「解析」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獨特性在于只要有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權利發生法律效力。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消權等都屬形成權。選項B沒有使得民事法律關系變化,故不屬于形成權。
2.B「解析」民法調整的對象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包括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關系;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主要是指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本題中只有B是民法調整的對象。
3.D「解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的制約。民事行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權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與自然人的主觀意愿無關;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為能力,只有達到一定年齡和智力、精神狀態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剝奪。因此, ABC是錯誤的,只有D的表述是正確的。
4.C「解析」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5.D「解析」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6.A「解析」《專利法》第25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前款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此外,對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光電效應屬于科學發現,不能授予專利權。因此,A是正確答案。
7.C「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滿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申請宣告死亡的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23條第l款第一項的規定,即下落不明滿4年。
8.C「解析」作者是完成作品的人,丁講師撰寫了兩張,應是作者之一,故選C.
9.C「解析」本題考查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權,小區綠地屬于業主共有財產。
10.D「解析」《民法通則》第40條規定:“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而只有在注銷登記后,主體資格才會消滅,但是可以進行清算范圍內的活動。故選D.
11.C「解析」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用,只能擇一適用。但在本題中,甲為了獲取最大利益,可以要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然后依據不當得利要求乙返還6萬元,這樣一共是14萬元,這是甲能獲得的最大利益。故選C.
12.A「解析」合伙的解散條件:(1)合伙協儀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意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甲乙兩人合伙,因乙死亡合伙人僅剩下甲一人,符合合伙的解散條件。故選A.
13.B「解析」《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故B正確。
14.D「解析」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時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故選D.
15.C「解析」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只具有使用權,集體亦可擁有土地所有權。個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權。
16.D「解析」甲為躲避乙構成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由引起險情的乙承擔責任;同時。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時,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甲既可以要求乙賠償也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賠償。故選D.
17.B「解析」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A之表述,在此基礎上,ACD都正確。
18.D「解析」絕對權的主要特點在于,權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張權利,權利人不需借助義務人的行為就可實現其權利。只有D選項是絕對權的主要特征。故選D.
19.A「解析」本題考查債的消滅問題。部分履行只能部分消滅債的關系,債務轉移和債權轉讓只能相對消滅債的關系。故選A.
20.B「解析」乙通過拍賣取得首飾的所有權合法有效,甲不能再主張首飾的所有權;由于首飾為丙盜竊所得,所以丙丁之間的買賣缺乏合法性,因而丁不可取得首飾的所有權。最后首飾歸乙所有,至于丁的損失應由丙承擔。故選B.
21.B「解析」此題案例屬特殊侵權行為責任中的建筑物等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其歸責原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22.B「解析」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故選B.
23.D「解析」《合同法》第366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372條規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4.D「解析」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故選D.
25.C「解析」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可以適用留置的合同不僅包括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行紀合同和倉儲合同,而且基于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以及各類服務合同,只要符合物權法規定的留置權的適用條件,都可以適用留置權,但買賣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權類合同,無法適用留置權。故選C.
26.B「解析」指示交付,即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以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現實的交付。此題中只有B項符合指示交付。
27.B「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160條的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其變化主要有:主體由無行為能力人擴大到未成年人;學校承擔的責任由“適當賠償”變為“相應的賠償責任”。
28.A「解析」《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沙發沒有交付,商場仍享有所有權,所以應負擔家具滅失的風險。
29.C「解析」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與受害人都存在過錯,那么應認定為混合過錯,加害人與受害人雙方各自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應當選C.
30.C「解析」《民法通則》第126條,建筑物上的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傷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二、判斷題
31.×「解析」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人只有不作為義務。
32.√「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限制行為能力的認定。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范圍的確定是從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判斷。《民法通則》第12條、第13條規定,lO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該題判斷正確。
33.√「解析」連帶義務的連帶關系人,依法有內部求償權。
34.×「解析」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l2月31日。
35.×「解析」不符合《擔保法》有關規定,應是保證人對全部債務負債。
36.×「解析」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平等性,無論自然人之間在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財產狀況等方面存在什么差異,他們享有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37.×「解析」《民通意見》第88條規定:“對于共有規定,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38.√「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在幼兒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幼兒園。故題干所述正確。
39.×「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由于法人是一個社會組織,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法人承擔。
40.√「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個體工商戶對外財產責任。個體工商戶對外財產責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所應承擔的財產責任。對于財產責任,民法通則規定,個人經營的。由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由家庭財產承擔:雖以個人名義經營,但以家庭財產進行投資或者收益主要歸家庭成員享用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財產責任。無論是家庭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承擔責任。都不以個體戶對其經營所投資金為限,所以。不能認定為有限責任。相反。就可以說,個體戶對外所欠債務。由其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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