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福建省公務員報考指南
來源:福建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資格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如:在讀的非應屆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本科學歷或大專學歷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4、招考年齡應如何計算?
公務員招考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季招考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在1976年8月17日(未滿36周歲視為35周歲)至1994年8月17日(18周歲必須年滿)期間出生。
《招考職位表》中對招考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年齡計算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5、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6、什么類型的報考者可按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009年、2010年、2011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1年、201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二、關于學歷學位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對報考者取得畢業證書等各種證書的時間有規定嗎?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3、報考者具有不同層次的學歷和專業的,如何報考?
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以即將獲得的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已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該層次的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也可以用過去取得的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相匹配的學歷。
4、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在黨政機關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黨政機關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省級機關在設區市以下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設區市級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2)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或市級以上機關在上述地方的直屬或派駐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機關(單位)掛職經歷的;
(3)執紀執法部門在一線工作崗位的,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某大隊、某中隊等等;
(4)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超始時間按《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認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4、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網絡報名開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8月17日。
5、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