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公告
為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機制,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部署,決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為自治區部分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221名公務員。經培養合格后,定向錄用到基層政法機關工作。現將定向招錄培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25周歲(即:1986年8 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間出生)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要求:報考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6.具備擬報考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還應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規定的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2年8月22日,下同)。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的配偶,仍在自治區鄉鎮工作的選調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類人員應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可的學歷。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有違紀行為的,在近五年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未滿三年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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