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公務員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簡章
來源: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12-08-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簡 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有關規定,自治區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6347名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普通院校畢業生(部分職位面向全國,具體內容詳見職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普通院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2年8月22日)。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8.報考面向企業工人職位的人員,是指面向自治區國有大中型企業生產一線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優秀工人,或從技能崗位選拔到生產一線管理崗位的人員(詳見職位表備注欄說明)。
所有報考人員所持畢業證書須是國家、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工作未滿6年服務期的在職公務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現役軍人,未滿3年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未滿3年的考生。
二、時間安排(均為北京時間)
(一)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8月22日10︰00—8月28日18︰30。
現場報名、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8月21日10:00—8月26日18:30(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繳費時間: 2012年8月23日10︰00—8月29日18︰30。
(二)筆試時間:2012年9月15日-16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2年10月12日18︰30。
(四)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10月22日—10月24日,每天10︰00—18︰30。
(五)面試時間:2012年11月3日—11月7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正式開始。
(六)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時間:2012年11月8日起開始。
(七)公示時間:2012年11月下旬。
三、招考程序
招考主要有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
(一)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
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張及報考費,到指定地點報名。具體內容、要求詳見附件1。
2.網上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結合自身條件,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時填寫報考基本信息,并根據網絡程序的提示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3.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面試費40元,進入面試環節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體檢費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進入體檢環節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4.要求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如考生個人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提供個人信息不實,資格復審期間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及相應的處理。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