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訴訟時效的種類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浙江政法干警考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 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浙江華圖特整理考綱資料。
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民法上統一規定的適用于法律沒有另外特別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
關系的訴訟時效。
2、特別訴訟時效 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單行法特別規定的僅適用于法律特殊規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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