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學模擬題及答案解析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9-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5.「答案」B。中公解析:人身權是與民事主體的人身密切聯系、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榮譽權等。法人也享有一定的人身權,如名稱權等。B項說法錯誤,符合題意。
16.「答案」D。中公解析:姓名權是自然人的專屬權利,其內容主要是決定、使用、變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絕對不能轉讓。故只有D項符合題意。
17.「答案」C。中公解析:訴訟時效消滅的不是訴權,而是勝訴權,超過訴訟時效,仍然可以起訴,但難以勝訴,所以A項、D項錯誤。盡管勝訴權被消滅,但權利人之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如果對方愿意將財產歸還權利人,權利人無需支付任何對價,他是當然的權利人,不認為是不當得利。故B項是錯誤的。C項正確,訴訟時效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所謂勝訴權是指法院可以依據實體法對其進行保護的權利。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也就是說法院已經不能違反程序用實體法保護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了。
18.「答案」A。中公解析: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物。《物權法》第223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19.「答案」D。中公解析:民事法律關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自主設定的,法律只是對意思表示規定嚴格的條件而已。本題中,“假一罰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對方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也沒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且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
20.「答案」B。中公解析: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發出后,對要約人何時產生約束力,這對要約人而言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采用到達主義,而非要約發出生效。故A項表述錯誤,B項表述正確。根據《合同法》第19、20條規定,要約人可以在要約生效后撤銷要約,但撤銷要約受到兩個條件的限制,即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因此,不是說只要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要約均可撤銷。因此C、D兩項表述是錯誤的。
21.「答案」A。中公解析:擔保物權種類是固定的,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BCD三項為用益物權。
22.「答案」C。中公解析:《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AB項是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權,不能轉讓,D項是約定不能轉讓的情形,所以本題C為正確答案。
23.「答案」C。中公解析:《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中對違約金的數額沒有規定。A錯誤。
定金是債權的擔保方式,違約金不是一種擔保方式。B錯誤。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C正確。
定金的支付時間是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與違約與否無關。D錯誤。
24.「答案」B。中公解析: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是債的發生根據之一。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25.「答案」C。中公解析:《民法通則》第15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本題中李某已經定居在上海,故上海是其住所。
26.「答案」D。中公解析: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獨特性在于只要有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權利發生法律效力。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都屬形成權。
27.「答案」B。中公解析:特定之債是指債務人應給付特定的物的債,即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種,當事人從中選擇一種來履行的債。法定之債包括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單一之債,是指債權主體一方和債務主體一方都僅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權人主體和債務人主體至少有一方為二人以上的債。所以,在單一之債,只有兩個當事人;而在多數人之債,則至少有三個當事人。據此,B項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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