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法干警公務員民法:繼承權概述
來源:華圖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繼承 專指財產繼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時,其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近親屬,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或者法律的規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
2繼承的特征:a繼承的發生原因具有特定性 b繼承的主體范圍具有限定性
c繼承的客體范圍具有限定性 d繼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權利變更性
3繼承的分類:
a繼承財產的方式――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b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財產權利義務的范圍――有限繼承與無限繼承
c參與繼承的人數――共同繼承與單獨繼承
d繼承人參與繼承時的地位――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4繼承權 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權利。
5繼承權的特征:
A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一種期待權
它是與一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的,但不是身份權
它具有專屬性
它是私有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延伸
B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一種既得權
它屬于決定權,具有排他性
它是一種財產權
它是一種以取得財產為內容得權利
5繼承制度得基本原則:
一、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得原則
a凡是公民死亡時遺留得個人合法財產,均為遺產,都得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b被繼承人得遺產一般不收歸國家所有,盡可能由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取得。
c公民得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
d保障繼承人、受遺贈人得繼承權、受遺贈權得行使。
二、繼承權平等得原則
a繼承權男女平等
女子與男子有平等得繼承權
夫妻在繼承上有平等得權利,有相互繼承遺產得繼承權
在繼承人得范圍和法定繼承得順序上,男女親等相同
在代位繼承中,男女有平等得代位繼承權
在遺囑繼承中,無論男女,立遺囑人都有權按照自己得意愿依法通過遺囑處分自己得合法財產,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b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c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d兒媳與女婿在繼承權上權利平等
e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平等
三、養老育幼原則
a在繼承人范圍和繼承順序的確定上,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相互扶助的法律義務為出發點。
b在分配遺產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適當的份額甚至可以多于繼承人分得的分額。
c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
d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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