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前預習資料4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0-10
(二)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為:對形式沒有要求,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例: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分類,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09真)
A、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試法律行為
B、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取要式法律行為
C、建設單位向商業銀行的貸款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D、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答案:C
2、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何謂意思表示真實:內心的效果表示與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實的法律后果:無效或被撤銷。
(3)行為內容合法
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4)行為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