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初任檢察官招考簡章
來源:河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1-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檢察官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筆試分為法律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含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地點設在鄭州市,具體考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安排:2012年12月29日08:30至11:30法律專業知識,14:30至17:30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采取加權平均的辦法計算,即筆試成績=法律專業知識成績×60%+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筆試成績在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
六、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1:4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考生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12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可攜帶成績通知單)、從事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單位介紹信(應包含本人如被錄用,現所在單位同意調出的內容)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參加資格復審。
七、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按照擬選拔職位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組織現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的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八、確定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九、體檢
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擬選拔職位與體檢人選的比例為1:2.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2天內進行。選拔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十、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成績,按照選拔職位與考察人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按照《河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規定進行。
十一、補充空缺職位
對于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的空缺職位,在所有參加面試且體檢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權面試成績后,按“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加權面試成績×50% ”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基層檢察院和放寬擔任檢察官學歷條件地區基層檢察院三類職位的不同報考條件,對符合相應職位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上述三類職位的先后順序,依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當場書面征求考生本人選報空缺職位的意見,對空缺職位進行補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時間、地點當場書面選報空缺職位的,視為自動棄權。空缺職位、加權面試成績、考試綜合成績、選報空缺職位的時間、地點、補充空缺職位的考生名單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試網、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網站公布。
“二次平均法”加權面試成績的方法是:首先計算出全省每個面試考場的面試平均成績(A1、A2、A3…An);其次將全省所有面試考場的平均成績相加除以面試考場總數,計算出所有面試考場的總平均成績(R),即:R=( A1+A2+A3+…+An)÷n;再用面試總平均成績(R)除以各面試考場的平均成績(An)得出該面試考場的加權系數(X)。即:Xn =R÷An;最后考生加權面試成績為面試原始成績乘以本面試考場的加權系數,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權面試成績=面試原始成績×Xn.
對經“二次平均法”補充空缺職位的人員,按上述第十一項規定進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補充的空缺職位經考察后仍有空缺職位的,不再進行補充。
十二、錄用審批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由省轄市級檢察院匯總,經省轄市委組織部審查,報省檢察院審核后(報考鐵路檢察院的由省檢察院直接審核),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統一公開選拔錄用的初任檢察官人選經任職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后,即可依法任命檢察官職務。新錄用的初任檢察官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察不合格的,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取消錄用資格,依法免除檢察官職務。
十六、本招考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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