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學習筆記(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30
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訣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工程準備階段應當歸檔的建設工程文件】:工程準備階段文件,指工程開工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準備階段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 1.立項文件;2.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3.勘察、測繪、設計文件;4.招投標文件;5.開工審批文件;6.財務文件;7.建設、施工、監理機構及負責人名單等。 應當歸檔的監理文件:監理文件,指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1.監理規劃;2.監理月報中的有關質量問題;3.監理會議紀要中的有關質量問題;4.進度控制文件;5.質量控制文件;6.造價控制文件;7.分包資質文件;8.監理通知;9.合同與其他事項管理文件;10.監理工作總結。 應當歸檔的施工文件:1.施工技術準備文件;2.施工現場準備文件;3.地基處理記錄;4.工程圖紙變更記錄; 5.施工材料、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文件及復試試驗報告;6.設備、產品質量檢查、安裝記錄; 7.施工試驗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8.施工記錄;9.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10.工程質量檢驗記錄。 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竣工圖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后,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⒐を炇瘴募侵附ㄔO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竣工驗收文件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總結;2.竣工驗收記錄;3.財務文件;4.聲像、縮微、電子檔案。 各主要參建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工程文件的基本規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規定,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及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對工程文件的套數、費用、質量、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辈、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收集和整理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建設單位還應當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工程文件的歸檔范圍及質量要求:對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后歸檔。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工程文件的內容及其深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在進行工程檔案等驗收時,應重點驗收以下內容: 1.工程檔案齊全、系統、完整; 2.工程檔案的內容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3.工程檔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規范的規定;4.竣工圖繪制方法、圖式及規格等符合專業技術要求,圖面整潔,蓋有竣工圖章; 5.文件的形成、來源符合實際,要求單位或個人簽章的文件,其簽章手續完備;6.文件材質、幅面、書寫、繪圖、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的驗收組如何組成:1.國家檔案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國家檔案局、中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2.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及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3.省級及省以下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 4.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的項目,項目檔案驗收組成員應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城建檔案接收單位。 5.項目檔案驗收組人數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組長由驗收組織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驗收組。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1.項目主體工程和輔助設施已按照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或使用的需要;2.項目試運行指標考核合格或者達到設計能力;3.完成了項目建設全過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工作; 4.基本完成了項目檔案的分類、組卷、編目等整理工作。 項目檔案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組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負責人以及有關人員,根據檔案工作的相關要求,依照《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內容及要求》進行全面自檢。 項目檔案驗收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1.項目建設及項目檔案管理概況;2.保證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所采取的控制措施;3.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狀況; 4.檔案在項目建設、管理、試運行中的作用;5.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納稅人權利:一)特殊情況下延期納稅的權利:1.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未按期交繳,稅務機關的處罰 二)責令限期繳納三)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四)收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納稅人義務: 一)依法納稅 二)出境清稅:1.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出境的,應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2.款結清又未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三)納稅人報告制度: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前,應向稅務機關報告 稅務登記制度的內容:(一)開業、變更及注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及其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二)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具有重要作用,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2.申請堿稅、免稅、退稅;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4.領購發票;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6.辦理停業、歇業等。 賬簿憑證管理制度的內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箅。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的內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劾U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淮,可以延期申報,但應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法律上的約定或者法定義務所應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復受害人的權利和補償權利人的損失。我國《民法通則》根據民事責任的承擔原因將民事責任主要劃分為兩類,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侵權責任是指由于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于主觀過錯實施的,應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例如故意侵占、毀損他人財物、誹滂他人名譽等諸如此類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掊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民法通則》第121條至第127條規定了特殊侵權行為。其中,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有: 1.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看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行政責任,是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范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經濟、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法律制裁。 在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對于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 而言,行政處罰是更為常見的行政責任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是規范和調整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的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給予的懲戒。國家公務員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并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行政處罰程序種類:《行政處罰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基于建設行政處罰的不同情況,規定了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 1.簡易程序:是指針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口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適用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于除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3.聽證程序:是指針對行政執法機關作出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業整頓(包括屬于停業整頓性質的,責令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得承接新的業務)、責令停止執業業務、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對于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犯罪的構成要件: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都必須具備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這四個共同要件: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我國《刑法》第13條和分則的規定,具體指明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種類。例《刑法》第137條規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在客觀上必須具備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由這種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該要件說明了犯罪客體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通過什么樣的危害行為而受到什么樣的侵害。因此,犯罪客觀方面也是犯罪構成不可缺少的要件。3.犯罪主體:是指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了兩種人:一種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另一種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對犯罪主體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個人只有在故意或過失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所以,故意或過失作為犯罪的主觀方面,也是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刑罰種類有: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單獨使用,不能附加適用。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主刑。附加刑(從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 主刑的種類: 1.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2日。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法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箅,判訣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1日。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拘押于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有期徒刑的基本內容是對犯罪人實行勞動改造。 《刑法》第46條規定,被判處徒刑的人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20年。刑期從判泱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1日。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基本內容也是對犯罪人實施勞動改造。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即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必須附加剝奪政治5.死刑: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死刑是刑法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的種類:根據《刑法》,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刑罰,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2.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同時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與沒收犯罪物品有本質區別,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人和法所有并且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刑法》第59條規定,判處沒收財產時,既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的全部財產,也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財產。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時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