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學習筆記(24)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30
【標準化法】 1、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的,應由擬采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準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3、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標準,現行強制性標準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監督機構 (1)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關:規劃階段; (2)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勘察、設計階段; (3)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施工階段; (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 (5)工程建設標準批準部門:任何階段。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重點檢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 5、標準的分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6、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 7、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8、正確區分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 國家強制性標準:行業通用 行業強制性標準:行業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