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模擬練習題(2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3
46.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
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
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47. 「答案」A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
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規
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
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侵
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48. 「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
條規定,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
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AB兩
項中,甲以違約起訴,依法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CD
兩項中,甲以侵權起訴,依法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F 市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和侵權行為地。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
院管轄。
49. 「答案」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
條以及《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
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50. 「答案」A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
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
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
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A 項中,李
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從事期貨經紀業務。
51. 「答案」A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
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
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
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2. 「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
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對下達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不能證明其所進行的交易是依據客戶交易指令進行
的,對該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期貨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53. 「答案」A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
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
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
視為開倉交易。
54. 「答案」A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
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確,期貨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上述通知的,對客戶因繼續持倉而造成
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55. 「答案」A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
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私下對沖、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入市交易的行為,
應當認定為無效。
56. 「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一條。
57. 「答案」A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二條。
58. 「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
59.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交易
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投資決策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
60. 「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