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模擬練習題(2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3
31.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
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
風險調整。
32.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期
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同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也可以根據
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期貨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編制并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34.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八條規定,從業人
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期貨經營機構秘密、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傳遞給他
人。
35.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十二條規定可知ABC
三項是正確的,D 項屬于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
事的行為。
36. 「答案」AC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
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
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
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
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7. 「答案」ABC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
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
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
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
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38.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
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
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定罪
處罰。
39. 「答案」ABC
「解析」ABC 三項分別是原告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五、七條,以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ABC 三項可以成為當事人的協議管轄法院。
40. 「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
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
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
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41. 「答案」B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
十四條規定,在交割日,賣方期貨公司未向期貨交易所交付標準倉單,或者買方
期貨公司未向期貨交易所賬戶交付足額貨款,構成交割違約。構成交割違約的,
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對方
有權要求終止交割或者要求違約方繼續交割。
42. 「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
十六條規定,買方客戶未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對貨物的質量、數
量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無異議。
43. 「答案」A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
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期貨公司違規超倉或者其他違規行為而必須強行平倉
的,強行平倉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第五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依
據有關規定對期貨市場出現的異常情況采取合理的緊急措施造成客戶損失的,期
貨交易所不承擔賠償責任。
44. 「答案」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
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擅自以客戶的名義進行交易,客戶對交易結果不予追認的,
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45.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
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擔舉證責任。第五
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
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舉證責任。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客戶
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