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橋梁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監理(二)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17 11:28:03
三、工序開工的檢查和批準
1、駐地辦在《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單》批復中應明確規定本分項工程的現場監理工作的負責人(簡稱現場分管監理);
2、駐地辦收到承包人工序開工申請后,應通知現場分管監理受理;若該工序是該分項工程的首道工序,有關專監應參與該工序的開工現場檢查、提出檢查意見供現場監理參考。
3、工序質量控制方法
(1)工序的質量控制包括巡視、旁站、測量、試驗與檢查。
(2)工序按質量控制方法分檢查工序與旁站工序,對于檢查后能改正返工而又沒有嚴重后果的工序為檢查工序,而竣工后難以改正或即使返工但會有嚴重隱患的工序則為旁站工序。有些工序雖然可以糾正或返工,但會有一定的損失,則為亞旁站工序。
(3)對于旁站工序承包人的質檢人員與監理人員必須全過程進行旁站。
(4)對于檢查工序,工序進行中時承包人質檢人員與監理人員進行巡視檢查。對于亞旁站工序,承包人質檢人員與監理人員要加強巡視檢查的頻度與力度。
(5)所有工序完成后均必須進行驗收,包括自檢和監理抽檢。
四、工序控制程序
1、分項工程開工后施工人員應按照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進行施工、檢驗和報檢,并做好施工原始記錄表和施工日志的填寫。施工日志應按業主通知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
2、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按照駐地辦下發的或單獨批準的工序檢查程序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該工序的《現場質量檢驗申請批復單》及其放樣、檢測、試驗原始記錄等附件,以工序開工前已有監理簽收的)《工程檢驗認可書》做封面申報現場分管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認可。
3、工序檢查認可。
(1)現場監理應根據業主和總監代表處《監理細則》,以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對各道工序施工進行現場巡視、(亞)旁站、施工過程中的抽檢、檢驗與工藝質量控制,填寫監理日志,并填寫中間檢查的監理記錄資料。
(2)現場分管監理工程師接到檢驗申請后,應及時檢查質量自檢是否合格、自檢資料是否齊全和現場報檢條件是否具備,將抽檢結果及時通知承包人。
現場監理的抽檢驗收應保證該工序的所有檢查項目的覆蓋面為100%,測點數為承包人自檢數的30%。
抽檢中有關試驗部分應在現場分管監理工程師核實、并認為現場具備試驗條件的情況下,親自(電話或書面)通知試驗專業監理工程師安排試驗抽檢,需要由測量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測的項目應同樣處理。
(3)每道工序完工自檢合格后,原則上由現場分管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質量檢驗原始記錄進行審核、對現場進行實地抽檢檢測,并在匯總了試驗專業監理工程師、測量專業監的抽檢結果后,對《檢驗申請批復單》及時簽署意見和簽名,對不合格的工序應指令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后道工序不得進行。
(4)經現場分管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檢驗申請批復單》及附件和現場監理抽檢資料,應及時報駐地辦匯簽。
4、工程修補工程的缺陷,包括拆模后發現的砼表面缺陷,不得自行修補,應先作好缺陷記錄,提出修補工藝方案報現場分管監理。經現場監理核對后,報駐地辦專業工程師對缺陷紀錄與修補工藝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修補后要自檢,再報現場監理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