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司法行政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來源: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發布時間:2012-02-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與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8號)精神,結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考錄范圍與計劃
2012年考錄的范圍為: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全省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勞動教養管理所(以下簡稱監獄、勞教所)。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含市屬勞教所)考錄計劃數由市、縣(市、區)司法局商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全省監獄和省屬勞教所考錄計劃431名,其中監獄400名,省屬勞教所31名。
二、報考條件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需符合省、市2012年考錄公務員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
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來源:考試大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勞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學歷、經歷等條件要求;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錄用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執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能測評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6、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全省職位均可報考,不受戶籍(指社會在職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限制,其他人員限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
7、除執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公務員考察(政審)標準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4)有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5)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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