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陜西省統一考試錄用選調生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了確保報名數據安全和及時審結,本次報名期間,3月31日23:00至4月1日7:00之間將關閉報名注冊系統。在此期間考生可以瀏覽選擇職位,但不能進行網上注冊報名。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各資格審查單位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2年3月28日8:00至2012年4月3日18:00。在此期間,報考人員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3月28日0:00至4月1日18:00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前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審查通過后的報考職位不得更改。
4月1日18:00至4月3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確認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應及時在陜西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的每名報考人員按每科50元的收費標準,本次考試兩科共需繳費10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3日24:00。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ㄋ模┎蛔汩_考比例職位人員的改報
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等特殊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不予開考或縮減招考計劃。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未能開考的職位,將于2012年4月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未能開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但不得改報未開考的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2年4月5日上午9:00至4月5日16: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按規定縮減招考計劃的職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報。
為指導報考人員合理報名,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將于3月29日和3月31日兩次在省政府門戶網、陜西省公務員局網公布各職位的報名情況。
。ㄎ澹┚W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已繳費確認的報考者應在4月18日至4月20日24:00從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或后期空缺職位調劑的必須憑證,請考生妥善保存。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ㄒ唬┕部颇抗P試
1.公共科目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與《職位表》同時公布。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本次考試筆試在11個市區政府所在地設立考點。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職位和省級部門及垂直系統職位的考生,統一在西安參加考試;其他考生在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區參加考試。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場。報考者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者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考。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預計將于2012年5月中下旬統一公布,考生可以登錄省政府門戶網或省公務員局網查詢。
對我省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等特殊職位,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時予以適度傾斜。
(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有關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部門實施。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專業科目考試在公共科目筆試后、面試前進行,考試地點等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1.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按職位,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不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2.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選調生職位的資格復審由省委組織部青年干部處組織實施;省級機關和省級垂直管理系統職位的資格復審由省級部門組織實施;各市區職位的資格復審由本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歸口組織實施。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原件等材料參加資格復審。對各級、各類學歷、學位證書審驗的時間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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