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路監理師《公路工程經濟》沖刺題(9)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0-13 17:17:15
(1)因窩工發生的人工費以25元/工•日計算,監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承包商對不以窩工處理,以補償費支付4元/工•日。
(2)機械設備臺班費:
塔吊:300元/臺•班;砼攪拌機:70元/臺•班;砂漿攪拌機:30元/臺•班。因窩工而閑置時,只考慮折舊費,按臺班費70%計算。
(3)因臨時停工一般不補償管理費和利潤,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情況:
a、于6月8日至6月21日,施工到第七層時因業主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一臺塔吊,一臺混凝土攪拌機和35名支模工停工。(業主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
b、于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公用網停電停水使進行第四層砌磚工作的一臺砂漿攪拌機和30名砌磚工停工。
c、于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漿攪拌機故障而使一臺砂漿攪拌機和35名2人停工。
問題:承負商在有效期內提出索賠要求時,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的索賠金額應為多少?
合理的索賠金額如下:
窩工機械閑置費:按合同機械閑置只計取折舊費
塔吊1臺:300×70%×14=2940(元)
混凝土攪拌機1臺:70×70%×14=686(元)
砂漿攪拌機1臺:30×70%×12=252(元)
小計:2940+686+252=3878(元)
窩工人工費:因業主已于1周前通知承包商,故只以補償支付
支模工:4×35×14=1900(元)
砌磚工:25×30×12=9000(元)
因砂漿攪拌機機械故障造成的窩工不予補償。
小計:1960+9000=10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