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時間:7月18-8月12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29 16:40:32
瓊人社函〔2011〕588號
關于我省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4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與科目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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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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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二、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2B鉛筆和橡皮,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三)免試條件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在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時間
2011年7月18日至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