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2011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時間:6月27-7月22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29 17:06:12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1]39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1.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房地產經紀人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人業務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14日。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的規定,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二、考試時間、方式和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資格名稱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
10月16日 |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 |
||
資格名稱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 ||
10月16日 |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
注:有“*”的科目表示須自備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