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貴州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貴州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①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啤?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②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原則上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擬在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3年2月底前入學。
八、錄取后學生的培養、管理及畢業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九、關于招錄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我省縣及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政法主管部門將在招錄工作結束后,盡快上報實際委托培養學生人數、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情況,以便財政部計算下達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后,足額下達到招錄培養院校。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過程中,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成績排名、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 “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網站上進行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咨詢電話
1、 政策咨詢電話:
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6992245 省法院
0851-6697707 省檢察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廳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傳 真:0851-6826549
2、監督電話:
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58372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 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6810676、6831833
4、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851-6830628
(六)本《招錄公告》解釋權屬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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