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湖南公務員局發布時間:2012-08-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培養院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5492
省公安廳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
附件1,湖南公安系統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計劃表。xls
附件1,湖南司法系統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計劃表。xls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