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公布(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酒泉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招生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在各省(自治區)官方媒體發布和學院官方網站公布。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符合各省(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所在省有招生計劃的考生,可報考酒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通過網上填報志愿,學院分省(自治區)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尊重志愿。
第十七條 第一志愿未錄滿專業,錄取征集志愿考生,無級差要求。
第十八條 對不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學生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照顧條件,加分或減分投檔的,我院均予以認可,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根據按照甘肅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 [2016]1133 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900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學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評審,獲得以上獎(助)學金,家庭貧困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通過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和合作企業獎、助學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八章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電話:0937—2689631, 26881691;傳真:0937—2688162; 網址:http://www.jqzy.com; 微信平臺:搜索公眾號“酒泉職業技術學院”加關注;電子信箱:jqddjwc@sina.com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負責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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